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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4
一 前言 // 2022年11月1日,新版《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此前,甘肃省一直实施的是2007年5月31日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旧版《条例》,后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5年发布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以及甘肃省陆续出台了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一系列新政策,旧版《条例》有关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现实要求,故对该《条例》进行修订。 *图片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 修订过程 新版《条例》从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建议至正式发布施行,共历时近10个月。 甘肃省人社厅书面征求了14个市州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农业农村厅等22家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并通过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两次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座谈讨论,逐条研究分析并吸收采纳前期征求到的意见,对未予采纳的与相关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将《条例(修订草案)》呈报省政府。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司法厅再次就《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后会同省人社厅反复研究、修改。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研究讨论,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 经十三届省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最终版《条例(修订草案)》。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条例》。 《条例》正式实施。 三 主要修改内容 // 为加大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规范继续教育活动,强化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甘肃省人社厅结合实际情况对《条例》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二十九条,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是扩大了继续教育的适用对象范围。参与继续教育的对象增加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扩大了继续教育覆盖范围。 二是规定了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及学时。将继续教育学习的科目明确分为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较好保证了学习时间。 三是对行政主管部门作了修改。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条例》行政主管部门表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四是对现行有效的经验做法作了补充。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并吸收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增加“继续教育统计制度”“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等条款。 五是对权利保障和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和其他省的规定,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对《条例》涉及法律责任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细化和明确,进一步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 六是突出了简政放权。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对继续教育各环节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靠实了工作责任,发挥了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 四 政策原文 *标注部分为政策修改或增加的主要内容